准备遗嘱时,有人还在犹豫,家人却已经给出了分配意见;也有人想感谢一个孩子,却不愿当着所有人解释原因。表面上是“不方便说”,更深的困难是,本人的想法可能被他人的热心或压力盖过去。
单独谈,帮助分清是谁的意思
《民法典》第1143条要求遗嘱表达真实意思。家属提供的背景、自己的建议和立嘱人的决定,应当分别理解。付款、陪同或平时负责照护,都不能自动转化为替本人决定的权利。
假设子女在场时,父亲只是点头同意一项建议,却没有机会解释自己的顾虑,后来的文件就可能把一次附和写成确定选择。独立表达的意义,是让本人能够说出不同意见,也允许他暂时不决定。在这样的沟通中,您可以说明顾虑、比较选择,待想法清楚后再作决定。
中华家书深圳服务中心设有专门遗嘱制作室,采用隔音、隔光设计,减少旁听和外界干扰。独立沟通让本人有机会说出原因、保留不同意见,也让尚未决定的想法不被误写成结论。
确认可安排的财产,核对遗嘱内容
独立表达之后,还要理解这份意愿希望达成什么。“让老伴安心住”和“把房子给老伴”可能对应不同安排。中华家书深圳服务中心将本人希望给予的照顾,与家庭关系、实际权益及后续使用条件逐项对应,讨论可供选择的方式,再形成文本。专家审核与本人确认分别核对文书和本意,让签下的内容回应自己的选择。
让后来的人有机会了解前后经过
正式订立中的双录记录立嘱人与见证人,全景录像记录制作、屏幕核对和打印等相关环节。订立、见证、确认与签署在连续视频中完成,最终文本与过程资料共同保存。
日后若有人提出“家属替他决定了”或“签署的不是当时确认的内容”,相关资料能够帮助说明谁参与、怎样理解、最终确认了什么。专业设备留下的连续记录,将这些经过与最终签署的文书联系起来,方便日后查阅。
独立环境、准确文字和连续记录共同支持对真实意愿的说明。将来需要说明“当时到底怎么说”时,可以查阅对应资料,减少仅凭各方回忆还原经过的困难。
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1143条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