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家书深圳服务中心的遗嘱订立服务,承接前期对家庭、财产和本人意愿的梳理。我们把已经确认的安排准确写入文书,让您理解自己安排了哪些权益、希望照顾谁,再按适用的遗嘱形式完成订立。
正式文本需要对应清楚的意愿和实际权益
《民法典》第1133条允许自然人依法处分个人财产。财产是否共有、是否涉及未处理的继承或已有安排,都会影响文书内容。已经确认的事实与仍需核实的问题需要分清,不能把一次讨论中的设想直接当作最终决定。
例如,希望伴侣继续居住、孩子以后取得房产,需要把居住保障与财产归属分别说明,再确认具体方式和相关条件。文字表达应当回应希望达成的结果。
专家逐份审核,再由本人核对最终内容
文本依据确认的方案制作,经专家逐份审核,检查表达是否清楚、是否遗漏或前后矛盾。审核后仍需由本人核对权益范围、受益对象和相关条款的实际含义。
您可以提出疑问或调整意见。修改后的内容再次说明和确认,使最终签署的文字与本人理解的安排保持一致。
按照实际采用的遗嘱形式完成订立
不同形式有各自的要求。例如,《民法典》第1136条规定,打印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,注明年、月、日。
见证人还需符合法律要求。第1140条规定,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,继承人、受遗赠人,以及与继承人、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,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。订立能力与真实意思也须符合第1143条规定。
让本人表达、文书确认与签署经过有资料可查
专用遗嘱制作室采用隔音、隔光设计,减少外界干扰。专业双录记录立嘱人与见证人,全景录像覆盖制作、屏幕核对和打印等环节,订立、见证、确认与签署连续记录。
最终文书与过程资料共同归档,并通过至信链形成不可篡改的存证记录。将来可以核验电子文件是否与存证时一致,也有资料帮助说明订立经过;遗嘱效力仍需结合内容、本人情况和适用形式判断。了解证据如何保存与核验 →
交付时,我们说明文书与记录怎样对应、保存多久、谁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使用。以后财产或意愿发生变化,再结合原文判断需要调整哪些安排。
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1133、1136、1140、1143条
选择遗嘱形式时,也可以结合本人需要了解公证遗嘱。公证的证明作用、遗嘱之间的冲突处理,以及继承开始后的办理,是不同问题。了解遗嘱、公证遗嘱与继承公证怎样衔接 →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