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可以依法通过遗嘱,将个人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朋友。这类安排通常属于遗赠。需要进一步想清楚的是:您想感谢已经得到的照顾,还是希望通过一项约定,保障今后的生活照料?两种目的涉及不同的安排方式。
遗赠与照护约定,解决的问题不同
《民法典》第1133条允许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。第1158条规定,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,由对方承担生养死葬义务并享有受遗赠的权利。
如果只是希望感谢朋友,不宜为了显得周全而随意附上照护义务;如果真正依赖对方长期照料,仅写“以后财产归朋友”,又可能没有把照料内容和双方责任说明白。安排的名称相似,生活中的作用却不相同。
留下了财产,还要考虑对方怎样知道和接受
《民法典》第1124条规定,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表示接受或者放弃,届满没有表示的,视为放弃。除了写明受遗赠人,还应考虑对方将来怎样得知遗赠,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表示接受。
朋友与亲属之间若信息不对称,文件藏在哪里、由谁知悉保存线索、日后怎样申请相关资料,都可能影响安排被及时了解。财产本身还应先区分共有权益,以及是否涉及第1141条规定的必要份额。
先谈清感谢与照护,再确认安排
中华家书深圳服务中心会先梳理家庭关系与财产,了解您是想感谢朋友过去的照顾,还是希望约定今后的照护。涉及遗赠扶养协议、持续照护义务等问题时,协调相关专业人员参与,说明双方的权利、责任和可采用的方式,避免只写财产归属,却没有说清照护需要。
《民法典》第1140条规定,继承人、受遗赠人及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等,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。正式订立会结合相应形式安排具备资格的见证人。专设遗嘱制作室让您有独立表达的环境;最终文本经专家审核与本人确认,订立、见证、确认、签署以双录和全景录像连续记录,并与文书共同保管。
这些准备既保留您选择照顾这位朋友的真实意愿,也为日后说明订立经过留下资料。交付时,我们会说明档案存放信息和申请方式,在保护生前隐私的同时,让相关人员将来知道如何查找和申请资料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