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家书深圳服务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深圳、东莞、惠州付费上门服务。能否安排、怎样安排,需要先了解本人的意愿、身体及沟通情况,以及现场是否适合完成相关服务。
行动不便,与能否作出决定不同
腿脚不便并不必然影响订立能力;能够签名也不能单独证明已经理解安排。《民法典》第1143条要求关注订立能力和真实意思。因此,不能只听家属说“老人已经同意”,就把上门当成送文件签字。
如果身体状况不稳定、沟通存在明显困难,应先了解情况,必要时进一步寻求专业判断。尽快完成手续,不能替代本人理解和自主表达。
上门前,先把需要讨论的事情看清
我们会先梳理家庭关系、财产权益、原有文件和本人希望解决的问题。比如房屋是否共有、是否需保障配偶生活,都可能影响文书内容;不宜等到现场才让老人对家属准备好的答案作选择。
上门前,我们会了解现场是否便于独立沟通,确认见证、设备和记录所需的条件,并与本人及家属商定适合的地点和时间,让老人有充分表达和确认的机会。
本人核对遗嘱,文书与订立记录一并归档
文书按照确认意愿制作,经专家审核后由本人理解并确认最终内容,再根据适用形式完成订立、见证、签署和相应过程记录。文件与资料对应归档,为以后说明形成经过留下依据。
上门服务的意义,是让不便出行的人也能获得充分沟通和规范准备的机会。具体区域、时间、费用和服务安排,会结合实际条件在委托前与您说明。
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1143条

